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〔2023〕S40124号
2023-04-04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〔2023〕S40124号       


牛国光  因保管不善,将青房地权市字第285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
声明人: 牛国光 

2023年4月4日